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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单位

主要职能

联系方式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保方案。

三、负责上述各险种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

五、负责因病、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管理。

六、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管理。

七、负责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九、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等。内设14个处室和直属单位,下设7个分局和19个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办公电话:83460751

咨询投诉人工热线:96888

传 真:82978610

电子邮箱:gng388@163.com

办公地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社会保险大厦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

网址:www.szsi.gov.cn

劳动争议仲裁院

 

200111月,我市在全国率先进行劳动仲裁机构改革,成立了深圳市劳动仲裁院,将原先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格局,合并成劳动仲裁院的单一体制,使我市劳动仲裁走上了实体化的轨道。20045月市劳动仲裁院与原市社会保险仲裁办公室合并,更名为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现设三庭一室,编制29人。劳动仲裁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争议规章、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负责受理企业劳动争议;指导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

办公电话:25942905

传 真:25942905

电子邮箱:zcwugh@gdsz.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