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在特区内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二.办事地点
市民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三.审批条件
- 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 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 租赁不少于一年,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其中直接用于业务洽谈、招聘的面积不少于六十平方),且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
- 必要的办公设施。有适于联网的电脑及传真、复印设备;
- 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
四.所需资料
1、《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上网下载或免费领取)
2、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
3、主要负责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如属单位申办的还需提供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6、场地平面图、场地所在位置示意图、现场照片及场地使用证明(租用场地赁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场地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说明: 以上资料除第2项、第3项查验原件,留复印件(规格:A4纸,按名册所列顺序在《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中张贴装订),其余交原件。
五.办事流程
- 申请者向劳动部门递交申办资料;
- 劳动部门对申办资料进行审核;
- 劳动部门对申报机构的场地、设备进行现场调查;
- 对批准设立的机构签发《公益性职业介绍许可证》或《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证》(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