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窗口办事指南


一.业务范围

在特区内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二.办事地点

市民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三.审批条件

    • 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 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 租赁不少于一年,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其中直接用于业务洽谈、招聘的面积不少于六十平方),且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
    • 必要的办公设施。有适于联网的电脑及传真、复印设备;
    • 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

四.所需资料

1《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上网下载或免费领取)

2、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

3、主要负责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如属单位申办的还需提供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6、场地平面图、场地所在位置示意图、现场照片及场地使用证明(租用场地赁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场地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说明: 以上资料除第2项、第3项查验原件,留复印件(规格:A4纸,按名册所列顺序在《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中张贴装订),其余交原件。

五.办事流程

    • 申请者向劳动部门递交申办资料;
    • 劳动部门对申办资料进行审核;
    • 劳动部门对申报机构的场地、设备进行现场调查;
    • 对批准设立的机构签发《公益性职业介绍许可证》或《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证》(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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