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部分问题解答

(一)“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青,其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1985年《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青,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算。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计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含县团级单位)以上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1963年中劳薪便字260号《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其军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三)因“文革”原因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人事部、劳动部发布的人薪发[1994]43号《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四)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学习期间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教高[1990]001号《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按国发[1986]10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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