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年审时间:每年1月2日至2月28日;
二、年审对象:属于劳动部门颁发《职业介绍许证》的职介机构和职业介绍从业人员;
三、年审要求:
(一) 上报资料:
1、《职业介绍许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上年度纳税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3、《深圳市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名单》表(可复印),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4、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5、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上报。
(二) 年审内容:
1、 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备;
2、 上年度职业介绍机构被投诉的情况;
3、 上年度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检查情况。
附:《深圳市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名单》表
深圳市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