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来深授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9月18日起施行。日前,《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成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天国博士应邀来深,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授课。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该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9月18日正式颁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实施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如经济补偿金制度更加具体化。对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社会上存在着一些分歧。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将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以往因对《劳动合同法》理解分歧造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等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得以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中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