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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类招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0)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二)核准类调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0)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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